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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定罪法律条文解读

2025-04-28 16:18:01.0 来源: 点击数:101

国有资产流失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具体来说:

    一、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与认定
   构成要件: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标准:包括股份制改造和拍卖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假破产真逃债形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在产权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恶意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等多种情形。

    综上所述,国有资产流失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九条和第三百九十六条,具体罪名包括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定罪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构成要件、国有资产的流失数额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故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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