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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4-29 14:15:42.0 来源: 点击数:3418

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认真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做好对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促进中央企业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促管理、控风险、强监督”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不断提高企业自身“免疫力”,现就做好2020年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体制

各中央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6048号)要求,建立健全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的工作机制,强化董事长或主要负责人分管职责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职责,从管理体制上保障内部审计独立性和权威性,准确界定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边界,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客观、公正、有效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二、积极推动落实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任务

各中央企业要紧密围绕2020年度国资监管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企业实现2020年稳增长工作目标,参照《中央企业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关注事项》(见附件1),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研究制定本企业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一并报送国资委备案。各中央企业要严格落实年度审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专项审计、境外审计等各类审计,并通过现场检查或跟踪审计等方式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积极推动国资监管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三、切实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性监督评价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要求,在督促所属企业对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全面自评的基础上,围绕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对重要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内控缺陷、风险和合规问题,并对问题整改成效进行检查,加大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不力等问题的检查力度,有效推动中央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提升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

四、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报告报送工作

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工作要求,全面总结企业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认真编制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2),经企业董事会或类似决策机构审议通过,由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国资委;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经营风险隐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以及重大经营管理问题的,应当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此外,各中央企业按照审计署有关工作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时,应当抄送国资委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内部审计工作,并按时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内部审计工作职能部门或机构设置情况表(见附件3),于2020年2月底前报送国资委(综合监督局)。国资委将结合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对照企业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进行提示或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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