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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所属原包头鹿飞水泥厂的房屋建筑物、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2011-11-22 13:54:39.0 来源: 点击数:15496

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标的名称

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所属原包头鹿飞水泥厂的房屋建筑物、工业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2011054

转让底价(万元)

1245

登载报刊

内蒙古商报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1-11-21

挂牌期满日期

2011-12-16

转让方

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

一、转让方申请与承诺

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内蒙古西卓子山草原水泥集团总公司所属原包头市鹿飞水泥厂的房屋建筑物、工业用途土地使用权及机器设备处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资产处置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处置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资产处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基本情况

序号

标的

名称

地址

权证号

面积(M2)

建筑

结构

使用

性质

租赁

情况

评估价

(万元)

转让底价(万元)

1

包头鹿飞水泥厂房屋建筑物

包头市兴胜乡110国道724公里路段路北35

包房权证九原字第6-26779

1469.07

混合

工业厂房

299.210525

 

2

包头鹿飞水泥厂房屋建筑物

包头市兴胜乡110国道724公里路段路北35

包房权证九原字第6-26778号 

58.5

砖木

工业厂房

3

包头鹿飞水泥厂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包头市兴胜乡110国道724公里路段路北35

7628.5

 

 

4

包头鹿飞水泥厂土地使用权

包头市兴胜镇110国道724公里北侧

包国用(2005)第70045

14710.69

 

工业出让

723.4537

 

5

包头鹿飞水泥厂土地使用权

包头市兴胜镇110国道724公里北侧

包国用(2005)第70046

13439.26

 

工业出让

6

包头鹿飞水泥厂机器设备

包头市兴胜镇110国道724公里北侧

 

 

 

 

221.724447

 

合计

 

 

 

 

 

 

 

1244.388672

 1245

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建筑面积共9156.07平方米,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由于包头鹿飞水泥厂已注销,根据转让方和包头市民兹鹿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土地、房产证更名协议书》,转让方将标的土地证和房产证暂登记在包头市民兹鹿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

根据转让方和包头市民兹鹿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租赁经营协议书》,将标的租赁给包头市民兹鹿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租赁期限自2007101520121015止。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标的不涉及国有职工安置问题。

标的评估情况

1、根据内蒙古财信达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内财信达评字【2011】第17号,评估基准日为2011630),包头鹿飞水泥厂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机器设备评估值为520.934972万元;2、根据包头市中信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包头中信(2011)第Jgc0062号,评估基准日为2011630),包头鹿飞水泥厂两宗出让工业用地评估值为723.4537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管理部门备案。

标的转让内部

审议及批准情况

根据转让方会议纪要,同意对包头鹿飞水泥厂资产依法进行处置;乌海市人民政府20111016专题会议纪要,同意对西水集团总公司所属原包头鹿飞水泥厂国有资产进行处置。

标的展示时间

2011-11-212011-12-16

标的展示地点

包头市兴胜乡110国道724公里路段路北35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房屋、土地登记过户事宜,并承担所涉及的有关税费。

(三)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1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认购保证金交纳后如协议成交,该认购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进入竞价环节,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认购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2、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和经纪会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结果通知单递送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日内无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为从事水泥生产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方签署的《租赁经营协议书》,鉴于承租方在原鹿飞水泥厂的基础上进行了生产设施及环保设备的再投入,意向受让方须与承租方协商合作事宜或针对承租方再投入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备进行补偿。

受让登记

时间

201112161600时前(公休、节假日除外)

地点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要求

1、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前需登陆内蒙古产权交易网免费注册网络竞价会员账号;

2、会员账号格式:nmg×××…(帐号须以字母“nmg”开头,由4-16个小写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组成);

3、意向受让方凭已注册成功的会员账号到指定地点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保证金

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249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转账支票)、电汇

交纳时间

201112161600时前(以到中心帐户时间为准)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四、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信息发布期)

2011112120111216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网络竞价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

2、产权受让申请书

3、授权委托书

转让标的图片资料:

会员、合作机构

名称

呼和浩特市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亚奇

联系电话

0471-6922653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杜梅

联系电话

0471-6927005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钮勇

联系电话

0471-6295860

交易机构传真

0471-692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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