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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

2016-11-29 10:57:50.0 来源: 点击数:50198

标的名称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49%国有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G316NM1000093  挂牌价格(万元) 30253.46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挂牌公告期 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16-11-24  挂牌期满日期 2016-12-21 
标的所在地区 中国-内蒙古-兴安盟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城北路6号 
法定代表人 刘埃成 
成立时间 2010-09-17 
注册资本(万元) 63348.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2205612266163 
经营规模 大型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热力及附属产品的运营,煤炭产品开发及经销。 
职工人数 259人  其中:  在岗人  离退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0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6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13572.1193   -7226.3893   -7155.3587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358803.0296   303475.3558   55327.6738  
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万元) 营业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2016-10-31  21973.5138   -15733.7307   -15452.384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   355492.7636   310085.5682   45407.1953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1-23 
评估基准日 2016-05-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358803.03    
负债总计(万元) 303475.36    
净 资 产(万元) 55327.67   61741.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30253.4575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经世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董事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根据评估报告披露,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共计3宗土地中的其中2宗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手续,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2、《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请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五塔寺东街1号 
法定代表人 薛昇旗 
注册资本(万元) 800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生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9360999-0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9.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董事会决议;批准文号:第0109004号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0253.460000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要求: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半年内向转让方付清,同时提供合法担保、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首次付款日至价款付清日期间)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与产权交易标的相关的盈利或亏损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4、转受双方须在最终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转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中心指定账户支付不低于总价款3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半年内向转让方付清,同时提供合法担保、办理相关手续,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首次付款日至价款付清日期间)利息。
5、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6、(1)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②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首付款。⑤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2)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细 交纳金额(万元) 9076.038000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受托会员 经纪会员名称  
经纪会员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内蒙 
交易机构联系人 潘贞  联系电话 0471-3473036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李亚奇  联系电话 0471-3473034 
交易机构传真 0471-3473036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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