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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矿业海北铝业资产转让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3-02-21 12:12:3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609

关于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和海北西部矿业铝业
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第二次转让公告

        根据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和海北西部矿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降价10%转让的批复》青国资产【2013】2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受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和海北西部矿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部分资产对外公开转让,第二次挂牌价格3053.84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交易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并于公告截止日2013年3月25日16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伍百万元整(¥: 5,00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刘先生 吴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30690 0971-6105249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和海北西部矿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

标的基本情 况

房 屋

坐落位置

海北州西海镇三分厂

房产证号

见评估报告

建筑面积

见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

闲置

附属设施

见评估报告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存 货

名 称

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 量

见评估报告

机器设备

名 称

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资产评估

情 况

评估机构

青海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或备案机构

青海省国资委

   A. 核准

√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11 年 8月 31日

帐面价值

598.46万元

资产评估值

3393.16万元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标的物属于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和海北西部矿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位于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三分厂,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存货,评估价值为 7,578.19万元。其中土地无偿划转海北州政府,评估价值 1,008.99万元、被海北州文物管理局界定为文物的资产 1,913.15万元、货币资金及应收款等 163.2万元、涉及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价值 1099.69万元本次都不纳入转让范围。经国资委核准的纳入转让范围资产评估价值为 3393.16万元,第二次转让确认的挂牌价为 3053.84万元。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海北铝业有限公司 海北西部矿业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

法      人

住 所

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三分厂

法定代表人

汪海涛

注册资本

7265.5 万元

经济性质

国有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治军

通讯地址

青海省海北州西海镇三分厂

联系电话

0970-8642993

13909709963

传真

0970-8642228

电子邮件

674036677@qq.com

邮编

810200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D.其他 __集团公司文件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青海省国资委青国资产﹝ 2013﹞ 2号

主要内容

同意你公司将转让标的中涉及相关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价值
共计1099.69万元扣除,并在原评估值 3393.16万元的
基础上下浮 10%,以不低于挂牌价 3053.84万元
进行有偿转让。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A. 拍卖

√ B.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相关规定办理

转让底价

  3053.84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50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1. 凡法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一次性支付价款的能力;凡自然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一次性支付价款的能力;

2. 该项目涉及文物保护,为确保文物资产完好无损,在拆除施工前应与转让方及海北州文物管理部门签订拆除协议,并按拆除协议严格执行;

3. 竞得标的后,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

4. 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同时标的资产数量与质量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保 证 金

设 定

1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2 、交纳截止时间: 2013年 3月 25日 16时

3 、交纳方式:□ A.支票√ B.电汇 □ C.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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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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