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内蒙古蒙达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报废资产打包转让交易公告

2017-09-30 09:51:44.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1394

标的名称

内蒙古蒙达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报废资产打包转让

项目编号

09WZ20170238

挂牌价格(元)

257,300.00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1批

挂牌起始日期

2017/9/26

挂牌期满日期

2017/10/13

标的所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图片仅供参考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内蒙古蒙达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报废资产打包转让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6/9/30

内部决议情况

内部决议方式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本次标的转让方共有三家: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达”)、内蒙古京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达”)、内蒙古聚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聚达”)。

2、本次标的挂牌价格为蒙达(评估值21.16万元)、京达(评估值4.12万元)、聚达(评估值0.45万元)三家单位评估值总和。

3、本次转让标的物资为蒙达、京达、聚达三家单位报废资产整体打包转让,具体明细详见竞买文件中资产处置清单。

4、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需按照蒙达、京达、聚达三家单位各自资产评估值×(1+增值率)计算出的项目成交价,与蒙达、京达、聚达三家单位分别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5、标的存放地点位于达拉特发电厂厂区院内,标的勘验时间为公告期间,提前预约进行勘验。 

6、本次转让标的有部分资产未拆除。

7、转、受双方按照税法规定承担各自应缴纳的税金,并根据资产购置年限按税法规定税率进行开票。

8、《资产评估报告》等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内蒙古蒙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注册资本(万元)

82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621114121054C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资监管机构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批准文件文号

股东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决议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内蒙古蒙达发电公司、京达发电公司、聚达发电公司报废资产打包转让

挂牌价格(元)

257,300.00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态、数量等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资产处置清单仅供参考。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报名资料纸质版原件须与报名时间提交的电子版报名资料保持一致。转受双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转让方要求签订的其他协议。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全部交易价款。

4、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正式交接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待资产安全拆除、搬运、并清场完毕后,由转让方无息原渠道退还至受让方账户。受让方在办理完毕标的交接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标的拆除(拆除设备时不得破坏厂房主体结构)、搬运、清场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等工作。转、受让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等关键信息。

5、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7、本次标的转让不允许受让方联合受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应包括废旧金属回收内容。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60,0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交纳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及拆除工作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15)个周期。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标的附加信息


其他附件

公告附件.rar

五、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

交易一部

咨询联系人

王经理

咨询联系电话

18147163454

报名部门

交易服务部

报名联系人

杨超

报名联系电话

18147163491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机械设备、房产、土地等资产,请关注全国实物资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上一篇: 内蒙古某实业公司债权转让交易公告
下一篇: 中国石油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报废资产处置资产包八交易公告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