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举报

举报须知:

为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发挥产权交易市场“国有资产信息披露监测与预警”职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4〕138号) 《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有产权进行网上交易的通知》(青公资〔2018〕15号)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 《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等文件精神,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通过国务院国资委全国统一的“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向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部门预警国有资产场外交易案情, 实现我省国有资产交易纳入全国国有资产交易系统,杜绝国有资产场外暗箱交易,进一步贯彻落实“实行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 省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监察‘三位一体’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完成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国资监管、助力国企改革、规范国资交易、盘活国有资产、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工作部署,特设立“网上举报窗口”。

目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各业务类型板块负责人信息已完成公示,所有公示信息均可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官网首页对应业务板块栏目中查询查看。 为保障产权交易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推进,健全市场监督约束机制,若您在项目对接、推进过程中发现项目信息存在错漏偏差; 相关团队组织协调能力不足,影响项目正常推进;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力、推诿拖沓,未按要求落实工作职责;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等违规违纪行为。

欢迎大家通过公示的板块负责人联系渠道,向我们如实反映情况、开展监督举报。我们将对收到的举报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并严格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置,我们将持续优化业务管理、提升服务质效,共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产权交易市场秩序。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国有资产场外交易行为;

(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相关监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 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交易问题的相关举报,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 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网上举报只是反映问题的一种途径,还可通过其他形式进行举报。通信地址: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政策研究部);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邮政编码:810001;举报电话:0971-61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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