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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区民主街10号418.78平米商铺转让公告

2015-07-08 17:35:1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503


关于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民主街10号418.78 平方米临街商业铺面转让公告




       根据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物产化工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的批复》(青国资产〔2015〕107号)文的相关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接受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其所有位于民主街10号418.78平方米临街商业铺面公开转让,挂牌价格2526.85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标的情况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在公告截止日2015年9月15日16时前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

       联系电话:0971-6330690     5115644

       带看联系人 马先生:18997484492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二日

 

目前该标的房产正处于租赁期:

1、西宁市城中区汇盛土产杂品商店,合同期至2015930止,双方约定不再续约,并约定于20151230前收回所租赁商铺;

2、西宁夏都宝玉陈朱宝阁,合同期至2015731止,双方约定不再续约,并约定于20151230前收回所租赁商铺;

3、民主街10号临街8间铺面,分别与李汉利、王琴、戴会宁、顾静、杨伟峰、赵庆安、王晓伟等7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期合同期至20151230止,双方约定不再续约,到期收回所租赁商铺。

另,双方约定,如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民主街10号房产及土地,上诉承租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名称

关于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区民主街10号418.78平米商铺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GZ14QH030708

挂牌价格

2526.85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标的数量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8-11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9-15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西宁

挂牌公告期

一、转让方承诺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关于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区民主街10号418.78平米商铺转让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大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评估基准日

2015-07-02

内部决议情况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西宁市朝阳东路26号

注册资本(万元)

1705.95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组织机构代码

所属行业

批发零售贸易

持有产(股)权比例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西宁市朝阳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

张宏民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万元)

1705.95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上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国资监管机构
地区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批准文件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关于青海省物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城中区民主街10号418.78平米商铺转让公告

挂牌价格()

2526.8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支付能力,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不以不了解标的为由退回标的。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2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保证内容

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交易所属部门

交易审核部

机构联系人

部门联系人

机构联系电话

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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