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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万元流失国有资产全部收回 赵秉海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被判刑

2011-03-10 14:32:02.0 来源:宁夏日报 点击数:8850

     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经有关部门联合调查和司法部门审理,日前有了结果。630.41万元的流失国有资产被全部追回,原公司法人代表赵秉海被依法判刑。

     2004年中卫市成立后,群众反映原中卫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中卫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存在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中卫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处理此事。2005年6月,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建议,中卫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中卫市财政局宣布宁夏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委托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以2001年9月30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原中卫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身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重新进行资产评估,根据新的评估报告和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改制;同时要求市审计局对企业法人离任审计和2005年5月3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企业财务审计情况进行核对,拿出准确无误的审计报告。2007年4月11日,中卫市委常委会决定,成立中卫市处理原中卫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领导小组,对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进行监管,并要求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6月1日进驻企业,对原中卫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前身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的国有资产低评、漏评等问题,依据宁夏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新的评估报告和恒嘉公司的会计资料,对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截至2001年9月30日以前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调查,原中卫县城乡建设开发公司系原中卫县建设局下属的国有企业。2003年6月2日该企业被批复改制为股份制民营企业;2003年7月更名为中卫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市后更名为中卫市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改制过程中,该公司于2001年9月以企业进行改制为由,向原中卫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资产评估。原中卫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立项后,该公司委托宁夏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评估中,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存在多计成本、虚列债务、转移隐瞒利润等问题,而宁夏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这些问题并未进行核查纠正,少评了净资产,使630.41万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新成立的原中卫县恒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后果。

    2007年7月12日,中卫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联合调查组的汇报后决定,宣布原中卫县城乡建设综合开发公司改制无效,重新改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收回改制时流失的国有资产;宁夏瑞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问题以市政府名义函告自治区监察厅、财政厅。

    目前,流失的国有资产630.41万元已被全部收回,其中收回现金400万元、房屋30套(折价230.41万元)。原恒嘉房产公司法人代表赵秉海和原会计娄惠珍的问题司法程序已审理完毕。赵秉海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娄惠珍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恒嘉公司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判处罚金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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