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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产权交易机构价值发现功能 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

2023-10-22 09:24:47.0 来源: 点击数:3943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简  报

(总228期)

发挥产权交易机构价值发现功能 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地方国资监管提供法律支撑、为各类地方国企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服务


      一、市场介绍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后简称“产权市场”)作为省内唯一一家获得国有产权交易资质的综合性省级产权交易机构,是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青海省政府国资委选定的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定机构;是经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备案,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的法定机构;是青海省财政厅选定的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是国务院国资委选定的中央企业国有实物资产交易的法定机构;是经金融办确定依法进行企业股权托管、转让及金融资产交易等的法定机构;是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青海省)接入单位;是首批通过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交易机构;是中国产权协会理事单位和北方产权交易共同市场、长江流域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和西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常务理事单位。为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国有产股权、实物资产、增资扩股等国有产权公开转让提供规范交易服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二、处置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相关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包括企业增资、企业产权转让及企业资产转让)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2009年4月22日,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青国资产〔2009〕40号)并选定产权市场为青海省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
      根据《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及《关于公布从事中央企业资产转让交易业务交易机构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14)6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选定产权市场作为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法定产权交易机构。中央企业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高、改革发展任务重。产权市场作为服务国有资产优化配置和价格发现的重要平台,作为选定的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机构,是国资监管的重要一环。
      依据《青海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资产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青财金字〔2022〕2号)和《青海省财政厅关于确认承办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机构的通知》(青财金字〔2021〕651号)的精神要求,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5月起作为青海省承办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有利于助推省内金融业务布局结构更加合理、经营管控更加规范、服务主业更加明显、风险防范更加有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为企业畅通循环、补齐短板、业务创新提供有力保障,更好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协助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产处置能力
      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方面,国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等政策文件。随后,财政部、国资委等国家有关部委也印发了各行业盘活存量资产的指导性文件。为指导各级政府开展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了政策遵循和行动指引。2022 年8月28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2〕7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行动纲领,为全省各领域开展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实施路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2023年4月4日,青海省政府国资委下发了《青海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印发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 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资产〔2023〕59号),将产权市场列为责任单位,要求产权市场进一步发挥产权交易机构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专业化全链条服务,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量身定制的产品设计、方案策划、顾问咨询、组织交易等服务。
      产权交易资本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权益资源要素配置市场,构建了独具特色的权益资源要素配置市场体系。盘活存量资产对于改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盘活存量资产更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实现“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有利于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有利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资产负债水平,提升再投资能力;有利于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广泛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有利于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合理配置,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促进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盘活存量资产是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是目标,是拉动产业经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力实践,更是做好国资存量资产盘活和招商引资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坚实保障。
      在国企混改方面,截止目前,产权市场累计服务各类国企央企2171家,公开转让国有股权300余亿元,多家企业在交易完成后实现了非公有资本控股,共完成20多家国企混改工作,累计交易金额100余亿元,涉及总资产规模达上千亿,实现非公资本参与,有效引入增量,降低了企业杠杆率。产权市场近期已成功完成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挂牌价7.5亿元,成交价8.1亿元;青海锂业有限公司74.54%股权,以10.16亿元成功转让。上述实操案例,切实地反映了产权市场已发展成为推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相互融合、交叉持股、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去库存”方面,产权市场实现非主业企业整体转让交易金额30亿元,增值6亿元,解决12亿元房产、生产性资产等库存,并组织完成盐湖集团、能源集团、西矿集团、物产集团、青海国投、玉树城投等批量房产土地转让项目:盐湖集团所属企业通过省产权市场挂牌转让房产100余套;能源集团通过市场挂牌300余套;西矿集团通过市场挂牌400余套;玉树城投通过产权市场成功转让房产商铺200余套;各集团成交金额累计7亿元,实现增值近5000万元,产权市场服务集团去库存连续多年取得良好成效。
      在“去产能”闲废物资处置方面,产权市场为青海国有企业及驻青央企提供去产能服务上万项,涉及共计5 家重资产企业和生产性企业挂牌交易,实现成交金额9.6亿元,增值1.2亿元。产权市场服务西昌大梁矿业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机器设备公开转让,经过868轮竞价,在712万元挂牌价基础上溢价2200万元成交,增值率313 . 92%;西部矿业股份锌业分公司6万吨锌冶炼部分设备网络竞价,经过733轮竞价,在429万元挂牌价基础上溢价1600万元成交,增值率388.77%;为全国产权市场推广实物资产交易积累了宝贵经验。
      四、关于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存货等资产处置流程介绍
      按《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规定: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资产对外转让,应当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后,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一)处置环节工作流程

(二)涉及房产处置后产权变更环节工作流程

      五、具体流程
      (一)进场前政策辅助工作
      为项目进场前准备工作提供政策支持、案例介绍、流程辅导等专业支持。包括协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准备进场前所需资料,并对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备案表、内部决策、监管部门审批文件等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提供政策支持和专业支持。
      (二)协助制定资产处置方案
      为项目处置方案的制定提供政策支持和风险控制支持,结合具体情况和此次资产处置目的,提出意向投资方遴选建议方案。
      (三)制定进场交易方案
      根据此次资产处置目的,制定具体进场交易方案,包括信息发布时间、信息发布期满安排、受让方资格具体条件、具体操作规则、保证金交纳比例及处置方式、竞价规则、交易价款结算方式等。
      (四)项目推介工作
      为该项目在青海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领域公告栏、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青海省产权交易网站和公众号、西宁房产交易平台、全国其他产权交易机构网站、及今日头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平台上发布项目信息,开展项目推介,组织项目推介会,公开征集意向投资者,并接受意向投资方咨询。项目信息正式发布时间为10到20个工作日即一个周期。
      (五)意向投资方登记及筛选工作
      项目信息发布后,对意向投资方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资格要求通知;符合条件的,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参与竞价。产权市场可全程跟踪、协助尽调工作。
      (六)组织竞价
     按照资产处置流程,对已缴纳保证金、符合资产处置要求的意向方,通过产权市场指定的竞价系统进行公开竞价,最大化发现资产价值。
      (七)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最终受让方,产权市场确认无异议后,组织转让方相关负责人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八)资金结算
      为保证资产交易价款安全问题,对涉及银行贷款及并购贷款的受让方已于相关银行、省公积金、市公积金沟通,全部价款转至产权市场指定账户进行场内结算,定期由产权市场转至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也符合《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17〕339号)第二十九规定交易价款应当以人民币计价,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以货币进行结算。
      (九)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产权市场为交易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十)办理过户交割手续
      需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权证和资产交割事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相关税费。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资质与功能:
国务院国资委确定从事央企实物资产转让的交易平台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备案,青海省财政厅选定的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
青海省国资委确定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青海省公共资源中心选定的产权交易平台
国家国有产权网络交易及网络监测平台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理事单位
          
办公室       0971-6113361        股权与会员     0971-6331336
审核鉴证部   0971-6330690        网络信息部     0971-6331015          
交易部       0971-6105249        传真           0971-61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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