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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报(第17期)全省农行金融国资走入“进场交易”时代 我市场被确定为全省农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机构

2010-05-03 14:45:0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023

    2010年4月,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为保障不良资产处置业务的规范开展,提高资产处置率。根据财政部54号令的规定,通过对我市场主体资格、执业业绩和执业人员构成等方面的审查,正式确定我市场为全省农行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机构。至此,我市场将充分利用发现资产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功能,服务于全省农行金融国资的转让,提高金融资产的转让效率。

    2009年5月1日财政部施行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54号令)明确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证券交易系统交易为主要方式,填补了金融国资监管的空白。为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上市前的100亿金融不良资产交易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产权市场融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产权交易机构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庞大的信息网络渠道规避转让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完整的交易监管体系规避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人为操控及违规操作的风险,防止暗箱操作;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的严谨的交易规则及交易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产权转让,增强产权转让的透明度,使金融资产交易行为在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下,在产权交易市场规范进行,消除产权转让的潜在隐患;可以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广泛征集到真正的投资者,有效实现国有资产在转让过程中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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