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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拍卖会圆满成功

2010-01-07 08:48:42.0 来源: 点击数:6130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青交市场)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于20091224组织(委托)所属青海和正拍卖有限公司,在格尔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格尔木市江源中路99号)6楼会议室对格尔木市金峰路44号抵债房产进行公开拍卖,经过竞买人的6轮激烈竞价,以88.8万元的高价成交。该标的的评估值为68.3万元,增值率高达30%,拍卖获得圆满成功。这是青交市场在格尔木市承接的第一单资产处置业务,通过这次成功处置,使青交市场进一步开拓格尔木地区产权交易业务有了良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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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前工作组确定底价
    青交市场在项目运作前期,为了尽可能多的征集到意向受让人参与竞买,实现转让方抵债资产价值最大化,有效规避转让方抵债资产处置风险,青交市场和格尔木市分市场做了大量基础工作,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在全省范围内最大限度挖掘意向受让人。通过老客户、会员单位、人脉关系等多种方式取得格尔木清真大寺管委会等方面支持,运用多种信息手段征集到8名竞买人报名,最终确定5家竞买人,为拍卖会顺利进行打下较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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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领导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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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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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主持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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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人举牌竞价
 
    本次拍卖会的圆满成功,得益于精心的策划,充分的准备,得益于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得益于快捷、高效的网络平台优势,得益于专业的产权交易人才队伍。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在省财政厅的监管和省纪检委的监察下,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号令)、《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号令)、《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以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5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我市场所具备的专家队伍、网路平台、会员机构等功能和优势,乘此次拍卖成功东风,继续努力做好青海省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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