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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2017-07-10 17:51:09.0 来源: 点击数:37321

项目编号 ZZ17JX2000005
项目名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17-06-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17-08-23
一、增资企业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项目基本情况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4306.6344万元(含核心骨干持股平台增资及股权转让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28%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拟增资价格(万元)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否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是
募集资金用途
(一)全国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投入,实现各地招标业务服务的电子化;
(二)咨询服务、工程产业链招标上下游相关业务的扩展投资;
(三)拓展国外、省外业务,增加对主营业务相关领域的投资。
(四)根据集团公司及标的企业未来发展需要,而决定的其它投资事项。
增资达成或终止条件
增资终止条件:
增资及股权转让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招标集团公司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为72%;战略投资者以货币出资,股权比例为10%;员工持股平台以货币出资,股权比例为18%(含预留2%)。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详见标的企业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中特别事项说明。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双向尽职调查期间,双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三、增资企业相关信息
基本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府大院西二路4号
法定代表人 余铁根 成立日期 1989-09-01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 实收资本(万元) 1000.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600001583074915 所属行业 服务业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进口设备的国际招标、国内设备招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及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外贸代理等。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126
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1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100%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 2016 2015 2014
资产总额 19868 26518 15110
负债总额 15883 23243 13400
所有者权益 3985 3275 1710
营业收入 8650 7954 7477
利润总额 3082 2265 1843
净利润 2098 1715 1400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 江西华赣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华赣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报表日期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7-05-31 19237 15448 3789 4077 957 542
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净资产(万元)
单位注册资本对应估值(万元)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江西省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决策情况 出资人决定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依据企业的市场、管理、资金、技术、资本等资源要素的实际需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合理确定战略投资方的条件,确保实现优势互补。意向投资方必须满足下列第(一)、第(二)、第(三)条基本条件的非公有企业,同时必须满足第(四)至第(六)条中的任意一项条件才能具备参与增资及股权转让的资格,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方。
(一)意向投资方应认同标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发展愿景、战略规划等方面有共识。
(二)意向投资方具有先进经营管理理念,能促进标的企业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能够从资源、资金、技术与人才等方面,促进标的企业产业提升与市场竞争力的提高,提供发展资源支持。
(三)意向投资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正常经营的有效存续的公司制法人,拥有科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高效有序的运营机制,近三年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经营记录。
(四)意向投资方具有业务拓展资源,每年可为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600万元业务收入。投资者需对其符合本资格条件做出特别书面声明或承诺,如未兑现,则用其在混改后标的企业的股权分红进行补偿,具体按其少提供业务收入的20%直接扣减。
(五)意向投资方具有海外业务的,其2016年营业收入达到30亿元以上(其中外贸收入不低于2亿美元)或2016年进入商务部公布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排名全国前50强,且能提供省外及国外的市场资源,直接推动标的企业拓展省外、国外业务,设立省外、国外分支机构。
(六)意向投资方经标的企业认可,其业务与标的企业存在较强的互补性,并且能够在资源、市场、人才、管理等方面对标的企业发展起到重大的支撑作用,可以作为合格的意向投资方。
增资条件 1.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只接受现金投资,不接受股权等非现金资产投资。
2.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挂牌期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8月23日18时止,意向投资方需在挂牌公告截止日前向省产交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同时交纳诚意保证金(以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意向投资方可提前向省产交所索取诚意保证金账户),诚意保证金为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未取得最终投资方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向省产交所提交退款书面申请,省产交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3.意向投资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的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挂牌公告披露的条件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订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并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其认缴的全部投资金额(含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缴付至省产交所指定账户。如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订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标的企业所得。
4.自工商变更登记日起,投资方即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并按其实缴出资依照法律、本方案和标的企业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其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三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投资方的任何一方或多方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前,不享有股东权益。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意向投资方对标的企业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标的企业应对意向投资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投资方交纳诚意保证金并通过资格确认后,视为意向投资方对标的企业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标的企业原因引起的其它一切交易风险。
6.自增资及股权转让公告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承诺保障正常营业、正常运作。
7.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登记日过渡期间损益由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或承担。
8.增资及股权转让后变更登记的企业承接原有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原股东集团公司不参与本次增资,放弃优先认购权。
9.投资方须承诺,知悉并配合标的企业本次混改及同步实施的员工持股。
10.混改后标的企业除按公司法规定提取公积金等外,每年税后利润分红原则上不低于80%。
11.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中,省产交所收取的信息披露服务费由标的企业承担,增资及股权转让交易服务费由标的企业和投资方各承担50%,增资及股权转让溢价服务费由标的企业承担,工商等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标的企业承担。
12.混改后标的企业党组织隶属集团公司党委,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方式。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万元) 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10%
交纳时间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保证金处置方式 1.在确定最终投资方后,未取得最终投资方资格的意向投资方向省产交所提交退款书面申请,省产交所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纳的诚意保证金(不计利息)予以退回。 2.如经遴选确定的投资方未按要求与标的企业原股东签订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相关款项,则其已交纳的诚意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归标的企业所得。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省产交所在挂牌公告期限内受理意向投资方报名。增资及股权转让公告期满,在省产交所出具意向投资方资格初步审核意见并经标的企业确认后,确定合格意向投资方,并按照以下规定确定投资方:
第一,价格优先,首先确定单价报价最高者为投资方;
第二,价格相同时,条件优先,优先确定满足意向投资方资格条件第(四)至第(五)条中数量多者为投资方;
第三,价格相同、条件相同时,诚意保证金到账时间优先,即以诚意保证金到达省产交所指定专用帐户时间优先确定为投资方。
如经遴选后确定的投资方发生违约,标的企业可按照遴选结果顺序重新确定投资方。
六、信息披露相关事项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天数 4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处理方式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 20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产生意向投资方,最多延长 2 个周期。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且产生有效报价,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机构 业务部门 国企投行部
经办人 郑先生 廖先生
联系电话 0791-88591387 88502229
传真 0791-8850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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