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频道 > 青交市场动态 > 详细信息

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

2013-12-16 08:35:25.0 来源: 点击数:4744

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规范社会中介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行为,进一步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建立良好的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社会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青海省财政厅起草了《青海省中介机构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211日,青海省财政厅资产处组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和9家拍卖公司,对《青海省中介机构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座谈,通过征求意见和座谈的形式向参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产权交易市场和拍卖中介机构广泛征求意见。资产处特地邀请了正在我省调研的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何亚斌和综合处副主任申晓光等一行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上产权交易市场和各拍卖中介机构对征求意见稿中部分条款内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我市场总经理商桂林结合工作实际,表示完全支持省财政厅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安排,为政府分忧,愿意为维护国有资产规范交易贡献自己的力量,并就规范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党委副书记、副秘书长何亚斌对青海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起草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管理办法表示积极的肯定。并希望产权交易市场能够与拍卖机构共同做好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在体现国有资产交易公开、公平和公正的阳光交易的同时实现产权交易市场与拍卖机构的共赢。

深度观察

上一篇: 国务院发新三板扩容方案 (国发〔2013〕49号)
下一篇: 城东区八一中路70号商铺公开招租(青海恒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