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服务频道 > 项目策划 > 详细信息

省总工会持有的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18号3657㎡房地产招租项目策划方案

2012-03-14 18:44:49.0 来源: 点击数:12286

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18号(省总工会)
3657㎡房地产招租项目

一、标的物商圈区域简介:
        该标的物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18号。其西临大十字商业繁华区,各大商场、专卖店紧密相连;东临湟光十字,天桥商贸城、华联超市、义乌商贸城等大型购物商城近在咫尺。其周边商业繁荣,市场活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银行营业网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所在区域还是西宁市的商业及行政的核心地区,是文化、商业、经济的中心枢纽地带。在商业繁华区难得找到如此大面积又临街的整体房屋。众多优势决定了该标的物地段的价值潜力。

二、 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出租总面积为 3657平米,层数总计七层。临街正一层面积为100平米(不含103号商铺现湘仁大药房承租房、104号商铺现云裳服饰承租房和一层车库)、二层面积为757平米(现经营为口口香火锅店)、三层-------七层总面积为2800平米。

三、标的物市场定位 
        鉴于该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超大的面积适合经营大型宾馆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地及其他大型商业经营用途。

四.标的物租赁标准 
        租赁期限:五年    房屋押金:20万元    挂牌租金: 220万元/年
五.标的物承租条件 
        1、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应无条件接受公告中的全部条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应对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缴纳5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已到账时间为准)。 若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产生纠纷,以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协议出租。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最终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额5%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房屋租金总价款。 
        6、竞得标的物的承租方于成交当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交纳两年租金、第三年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委托方、从第三年起的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递增,第三年按5%递增、第四年按6%递增、第五年按7%递增。

        8、该标的物租期内如遇到城市规划拆迁、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终止合同。承租方装修费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按合同终止时间、将未到期租金退还承租方、不计利息。

         9、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于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综合治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

六、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规则》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
七、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及租赁流程的说明: 
        1、 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18号(省总工会)3657平方米房产,系国有资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产权单位有权出租房屋。所以,该房屋出租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西宁市城中区东大街18号房产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租,依据参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符合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的相关程序性规定。 
        3、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遵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规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保证交易行为公正、公开、公平,达到交易高效、结果实现利益最大化。 
        4、通过对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保交易双方具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体资格,内容合法,合同有效。 
        5、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在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监督资产移交,出具《资产移交凭证》使交易行为进入合同实际履行阶段。至此,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出租的整个交易过程结束。

八、标的物商圈图片展示:

 


标的物区域位置图

标的物全景图


附件(各类所需资料) 
        1、房屋招租流程 (会员可见) 
        2、房屋承租申请书 (会员可见) 
        3、交易保证金汇入通知 (会员可见) 
        4、网络竞价须知知 (会员可见) 
        5、《网络竞价协议书》 (会员可见) 
        6、网络竞价确认单 (会员可见) 
        7、《 房屋租赁合同》 (会员可见) 
        8、资产移交凭证 (会员可见)
九、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联系电话:0971—6330537 15809717048 
        联系人 :白经理   张经理
     中介会员机构律师事务所辉湟律师事务所 (提供法律意见书) 
     中介会员机构评估事务所:青海五联保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

     组织方: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深度观察

上一篇: 辉湟律师事务所
下一篇: 大成律师事务所

0

友情链接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