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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和沥青相关配件工具一批

2017-06-29 10:53:50.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930

标的名称 混凝土和沥青相关配件工具一批 
项目编号 SW2016R0747-6-01 
监测编号 GR2016GD2000598-6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混凝土和沥青相关配件工具一批)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中新广州知识城土地开发中心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嘉永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7-04-07 
资产评估值 151.4196(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开发区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5-24 
挂牌价格 136.27764(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7-07 

一、标的资产信息
存货 名称 混凝土和沥青相关配件工具一批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 量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 转让方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转让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和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有质量和存放现状(包括看样时转让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和产权现状等现状)予以受让;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必须对转让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残缺、瑕疵和存放等现状及实际情况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成交后不得以上述转让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补偿。
2.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看样时转让标的堆码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和产权现状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转让标的历史情况、认同转让标的现状。因市场价格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转让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不能以上述转让标的上述状况或已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权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3. 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双方依法各自承担;转让标的物的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 受让方在转让标的未拆卸完成,或拆卸虽完成但未搬离转让标的移交所在地点前,不得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转让标的予以收回,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
5.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自转让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转让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20天内拆卸及搬迁完毕。
6.搬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搬运施工人员,转让方的财产、人员安全),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责任,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标的物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且不得损害转让方其它财产安全,不得损坏非标的物作业场地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交纳金额 15(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银行转账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交易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广州羊城支行
账号:0319014140000136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无 
披露附件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郑先生、马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1、82112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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