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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红棉苑南天阁1号402房之一

2017-06-29 10:57:01.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465

标的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红棉苑南天阁1号402房之一 
项目编号 SW2017R099101 
监测编号 GR2017GD2000130 
转让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红棉苑南天阁1号402房之一)进行公开转让。本转让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本转让方的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本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资产转让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转让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受让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转让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房产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6-10-31 
资产评估值 28.61(万元)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6-12-29 
挂牌价格 28.61(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6-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7-12 

一、标的资产信息
房屋 地理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红棉苑南天阁1号402房之一 
房产证号 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5906号  建筑面积 19.07㎡ 
用途 住宅  租赁情况 空置 
评估值(万元) 28.61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二)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三)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四)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交易双方签收广州产权交易所(简称“广交所”)出具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后,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如果采取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的,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应按照金融机构的要求办理过户及他项权利登记手续,如需转让方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办理的,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五)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六)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
(七)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则甲乙双方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则受让方已交纳交易价款的10%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甲乙双方办妥合同解除手续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广交所在扣除受让方应付的违约金(如有)、已发生的费用(如有)后不计息退还受让方已付购房款,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担保责任。
(八)交易双方在办理交易标的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如转让方在缴纳权属过户税费的能力上存在困难,致使有碍办理交易标的权属变更的,或转让方有此要求时,受让方应根据标的所属房地产登记交易中心核定转让方需缴纳的税费金额,同意转让方从广州产权交易所监管的交易标的交易价款中先行划出相应款项完结标的交易过户税费。受让方和转让方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供交易双方签章同意先行划付完结交易标的过户税费确认的书面函件,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缴税通知或纳税证明以及交易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划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此款项不需作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风险。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限购政策的规定,并具有购房资格。
3、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受让交易标的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截至日前缴交足额的交易保证金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交纳金额 3(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达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其他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不能代付)  
保证事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须知的约定与委托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成交价3.5%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委托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 交易保证金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
开户行:浦发银行广州轻纺城支行
账号:8219 0155 2600 00472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竞价前,必须亲自参加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标的现场看样活动,对交易标的产权、用途、结构、质量、面积、供水、供电、消防系统、使用现状(包括房屋内部间隔现状、装修装饰现状;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设施及物业管理)等进行现场勘察和谨慎详尽必要的了解。
(二)意向受让方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广州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三)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四)自交付或视为完成交付之日起,受让方对交易标的行使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应承担起交易标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各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的支付和房屋灭失毁损的风险承担。
(五)交易标的的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由受让方依法缴付。
 
披露附件
    承诺书

三、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广州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黄小姐、林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89160917、89160955 

四、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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