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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2024-11-21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174

受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标的二:袋笼,挂牌价:1800.00元/吨,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袋笼:

 


特别提示:

1. 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 受让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预付货款及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 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应按资产评估吨数缴纳预付款后方可拉货,预付款为(评估吨数的80%)乘以(成交单价)后的总金额,在拉货过程中如果实际过磅数量大于已预付的吨数(评估吨数的80%),应再次缴纳多余的吨数相应的价款后方可拉运。

4. 转让方所售废旧物资不除渣、不除杂,现场拉运过程中受让方按转让方指定物资拉运过磅。数量以实际过磅数量为准,计量须在转让方所属单位磅秤过磅。

5. 受让方在规定范围内施工拉运物资,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不得发生违法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7.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8.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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