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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鑫业有限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4-11-21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343

受黄河鑫业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挂牌价:52.48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0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0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0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需在现场勘察时提供近半年公司社保缴纳证明。清运过程中,涉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制度。吊车、装载机等器械操作者需提供相应操作资格证书;

5、标的物如需现场分解切割,操作人员需持有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现场作业时严格遵守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操作票、工作票管理标准。办理相应工作票后,开展现场工作;

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7、竞价时请考虑清运、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清理费、运输物流费、人工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所有清用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8、部分资产可能存在配件不全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现场踏勘,以现场实物为准,不开展现场踏勘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因部分报废资产现场条件限制,需考虑分批次拉运,竞价时请考虑分批次清运处理情况;

10、以转让方通知开始拉运时间为准,受让方需在10日内清运完首批次可清运所有报废资产。暂不可清运报废资产在转让方规定时间内清运完毕;

11、资产需全部清运处理,不允许遗留或放弃处置。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业务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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