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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2024-10-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648

受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决议》及《海南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批复》,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持有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挂牌价:16184.48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0月22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肆仟捌佰万元整(¥:4800.00万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3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项目负责人:金先生 18697115930

业务负责人:汪先生 18697252025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10月10日

评估报告.pdf

标的企业2023年审计报告.pdf 

标的名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项目编号

GZ24QH020069-4

挂牌价格

16184.48万元

首次登载报刊

/

标的数量

1宗

挂牌起始日期

2024-10-10

挂牌期满日期

2024-10-22

标的所在地区

青海省海南州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产权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产权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 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8.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履行了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其他股东。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资产评估
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子正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评估基准日

2024-03-31

内部决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1、受让方须继续履行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与青海汇翔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签订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和5万千瓦宝海风电场运行维护、检修服务合同》,且在该合同到期后,续签不少于五年。
2、本次股权转让为全部承债转让,即股权转让交割完成后,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中标后,优先偿还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应付上海电力设计院EPC总包方工程款。
4、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为产权转让交易的过渡期,过渡期内除非转让方未尽足够的善良管理义务,标的股权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承担。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5、截至2024年3月31日,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应计提而未计提海南州海汇投资有限公司担保费1013.44万元(含税)。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北大街15号

注册资本(万元)

30000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500MA75946A4H

所属行业

投资与资产管理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四、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青海省共和县恰卜恰镇青海湖南大街藏文化创意园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先禄

成立时间

2017-07-25

注册资本(万元)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32500MA7576XF1Y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风力发电电站投资、建设、经营;风力发电场勘测、设计、施工;风力发电技术及设备研发;风力发电设备制造、批发零售;风力发电机组成套安装、调试、维修及有关技术咨询;五金交电、机电产品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8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项目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2023年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6837903.29元  -2102442.10元  -2105464.27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04822371.35元  370303369.52元  34519001.83元
审计机构 青海子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4-03-31  9356498.55元  1156125.61元  1156145.56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406891402.21元  371234141.99元  35657260.22元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

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机构代码

11632500MB0P476295

批准文件文号

南国资【2022】24号

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

五、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主要交易条件

转让标的名称

海南州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海南州蔚蓝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挂牌价格()

16184.48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一经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即递交全部受让申请材料及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根据该等调查结果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的全部内容,并放弃对转让方根据本公告或法律法规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主张。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以不了解本项目的全部现状为由出现以下情形的:(1)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拒绝支付交易价款;(3)放弃受让转让标的;(4)退还转让标的;(5)其他违反本公告约定的,视为根本违约,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及法律风险。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800万元汇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间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100万元,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意向受让方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等资料。

保证金的设定

金额

48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

交纳方式

一次性支付

是否交纳过户保证金

过户保证金金额

/

保证内容

/

处置方法

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场无息原渠道退还。

挂 牌 信 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
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六、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名称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所属部门

股权交易部

机构联系人

金先生

部门联系人

汪先生

机构联系电话

18697115930

部门联系电话

18697252025


全国产权交易机构机械设备、房产、土地等资产,请关注全国实物资产“公众号”

 

关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众号”,获取国有资产转让政策法规及全省企业增资扩股、股权交易、房产、土地、车辆、设备等实物资产转让信息。

 

特别提示:

为企业资产快速转让,实现资产交易价值最大化,产权市场积极为企业提供交易前的项目论证及交易环节的方案策划服务。欢迎来电咨询: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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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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