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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废旧物资公开转让公告

2024-09-2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477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部分废旧物资公开转让,挂牌价:13.18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0月0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0月09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万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7、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郑先生  19997276513

业务负责人:赵先生  18195606405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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