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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玉树电力公司持有的一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公开转让降价公告

2024-05-14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825

受青海玉树电力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挂牌价:39.4233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1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5月21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5月22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竞价时请考虑清运、处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清理费、运输物流费、人工费等一切相关费用,所有清运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5、因部分资产现场条件限制,需转让方拆除后再分批次拉运,竞价时请考虑分批次清运处理情况;清运过程中,需配合转让方及时完成清运,不允许遗留或放弃处置;

6、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需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梁先生 13997211421 

业务负责人:张女士 17716000795

            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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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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