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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公告

2024-01-19 09:00:34.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457

受青海大通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废旧物资公开转让。挂牌价:46.0067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2月2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整(¥:10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月22日至2024年2月4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6.成交后受让方必须于2024年3月31日之前将资产拉运完毕。

 

项目负责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业务负责人:赵女士 15110953235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10257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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