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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日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依法没收的5辆涉案车辆公开转让

2023-09-07 17:10:4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670

      受达日县人民法院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达日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中依法没收的5辆涉案车辆公开转让,挂牌价:1500元,保证金:伍万元整(¥:50000.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
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0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9月20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9月7日至2023年9月21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该项目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供相关汽车报废资质; 
2、竞得人处置车辆完毕后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当地的公安部门拆解证明、商务厅五联单、车管所注销单据等方可退还保证金;
3、因该标的五辆车为法院刑事案件中依法没收的涉案车辆,参与报名即认可流程时限,竞得后不得以不了解程序为由,产生纠纷;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项目负责人:张女士  17716000795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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