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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大武镇格曲1#砂场可采区采砂权公开转让公告

2023-08-04 17:03:30.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8362

受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玛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玛沁县河道采砂规划(2021-2015)的通知》(沁政办〔2021〕33号)《玛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关于开展玛沁县河道采砂砂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沁牧〔2023〕117号)《玛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开展玛沁县河道采砂砂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沁政〔2023〕86号),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单位所属大武镇格曲 1#砂场采砂区采矿权公开转让,挂牌价:82.42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8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50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18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评估报告.pdf

 

(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3、转让年限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4、意向受让方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500万以上银行资信证明,本项目经营期内采砂权不允许转让;

5、意向受让方竞得后,需支付前期资源简测报告及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费用,需缴纳71万元复垦保证金,转让年限期满待政府验收复垦合格后方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协商标的所在地牧民的草场征占补偿费,并依法办理河道采砂证相关手续和资料(河道采砂方案、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估等)。

项目负责人:赵女士 15597183258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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