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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股权转让项目

2020-03-19 14:13:07.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1250

项目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股权项目编号G32020BJ1000055
转让底价10807.20万元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0-03-19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0-04-16
所在地区北京市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委托会员机构名称: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智莉 / 联系电话:18511591530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綦佳茵 / 联系电话:010-66295531 | 部门负责人:刘雪 / 联系电话:010-66295675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标的企业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注册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成立日期2012-08-17
注册资本(万元)3160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316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货币金融服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051360591X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十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7.7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2.8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9.5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4169.46-2891.46-2889.99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21715.461785.2919930.17
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5852.88-295205.45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30784.531281.9929502.53
其他披露的内容1、2017年3月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王九星向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发放其直销奖励和调整薪酬的差额,涉及金额5,238,810.57元。英大基金收到仲裁委2017年10月26日下达的裁决书,不服仲裁结果,在法定期限内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止评估基准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截止报告出具日,该案件已终审判决,本次专项审计已进行相应账务调整,本次评估核实相关判决文件,确认审计调整金额属实。2、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2019年10月23日张海婴就签订的《英大资本-光大银行-智能电动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1号资产管理合同》发生违约事宜,向北京仲裁委员会对被评估单位子公司北京英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提出仲裁,要求被申请人立即返还投资本金679,724.92元及按12%年化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227,306.52元。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10月29日予以受理,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尚在仲裁过程中。3、其他信息详见置北交所备查文件。
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北京市(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5号)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起涛成立日期2006-10-08
注册资本(万元)1617473.542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万元)1617473.5425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4369E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22.8%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2.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710933809D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日期2019-10-25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批复
决议文件名称关于同意中国交建转让所持英大基金22.78%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标的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8%股权
转让底价10807.2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人民币3200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的。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审批,获批准后《产权交易合同》正式生效,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我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我方承诺已完成对自身资格条件的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判断公司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股东资格条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3)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我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5)我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3200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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