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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公告

2017-02-20 16:08:36.0 来源:青海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196

 

      受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国资委关于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部分土地挂牌转让的批复》(青国资产〔2016〕300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运集团全资子公司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
     标的一: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42号1018.29平方米商服用地使用权 挂牌价:600万元,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
     标的二: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20号5506.14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挂牌价:600万元,保证金120万元人民币。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咨询报名。公告期为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0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17年3月17日15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20日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认受让人。
     报名地点:西宁市西关大街38号建设银行5楼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8697252118
     项目联系人:孙先生 17709712700
     办公电话:0971- 6331336
   6105249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17年2月20日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名称 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142号1018.29平方米商服用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17QH1000002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34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青运集团全资子公司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项目在贵市场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7-01-10 
资产评估值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06 
转让底价 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17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重大事项披露 见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公告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  数量 一宗 
评估值(万元) ---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交纳金额 1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971-6331336 

 

 

标的名称 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20号5506.14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 
项目编号 GR2017QH1000003  (原项目编号SW2017R023501)  
转让申请与承诺

经批准,我单位申请将所持有的青运集团全资子公司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与青海省公路运输服务总站所拥有的部分土地使用权项目在贵市场交易,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自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定项目受让方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6、我方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书的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交易保证金的同等数额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资产占有方名称 青海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资产属性(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资产类型 其他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青海金地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基准日 2017-01-10 
资产评估值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2017-01-06 
转让底价 6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7-02-2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03-17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
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受让方资格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见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公告 

一、标的资产信息
其他资产 名 称 万达重型货运有限公司所拥有的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  数量 一宗 
评估值(万元)
附加信息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待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提交受让申请。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超过公告保证金缴付截止日期)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20万元汇至青海产权交易市场指定的结算账户;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则直接签约,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每次竞价幅度最低为5万元,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青交市场受让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受让后应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受让申请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瑕疵,不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为由退回标的; 5、向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资信证明; 6、经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
 
 
 
 
交纳金额 12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6:30前 
交纳方式 支票 其他  
保证事项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处置方法 注:产权交易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金处置方法的,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保证金及价款结算账户 保证金及价款统一结算账户: 
收款单位:
开户行:
行号:清算行号:;大额支付行号:
账号:

三、联系方式
会员机构名称      会员联系人   会员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交易机构联系人 张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971-633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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