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羊曲水电站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网络竞价公告 > 网络竞价公告 > 详细信息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羊曲水电站拟处置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公开转让

2026-10-30 09:13:1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11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调整从事中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国资厅产权〔2020〕3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拥有的一批固定资产及废旧物资公开转让,挂牌价:2714599.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11月12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柒拾万元整(700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3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货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7、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拉运资产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存在的一切问题及施工拉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8、标的资产须一次性受让并拉运全部标的资产,不允许遗留或放弃处置,此次处置资产中所涉及的锅炉及其他特殊设备(按转让方指定要求)需要现场切割后拉运。

9、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10、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规定范围内施工拉运物资,严格管理作业人员,不得发生违法盗窃行为,一经发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扣除受让方保证金

11、现场勘察资产时间:2026年11月5日、10日下午2:30,分批次带看。

 

项目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10月30日

 

上一篇: 黄河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159项报废组件及报废工具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下一篇: 没有了

  • 1
  • 2
  • 3

西宁房产交易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