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公开转让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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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公开转让

2026-09-03 09:25:1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76

受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委托,依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37号)的通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兴海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挂牌价:103565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6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9月16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9月3日至2026年9月17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特别提示:图片仅供参考,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标的资产图片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2.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3.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4.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5.标的资产须一次性受让并拉运全部标的资产,不允许遗留或放弃处置。

6.本项目中含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中 HW31(900-052-31)的危险废物,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经营范围中有危废处理资质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受让方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括危险货物运输项目)或与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企业合作文件,使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对报废资产进行拉运。

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对自身或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开展标的资产清理、拆卸(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内部或有的油品处理等)、运输、使用等工作的条件和资质。如因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8.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即视为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能力,并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处置标的资产。

9.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标的资产的拉运工作。受让方未在转让方要求时限内完成标的资产拉运工作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场地另行存放,产生的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11.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资产存在的一切问题及施工搬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12.本项目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只开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项目负责人:仝先生 17309788853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监管负责人:马先生 15597480222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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