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青海三江农牧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废旧燃煤热水锅炉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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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三江农牧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台废旧燃煤热水锅炉

2026-07-21 18:21:59.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4

受青海三江农牧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所拥有的一台废旧燃煤热水锅炉公开转让,挂牌价:3400元(含税价)。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3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8月3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8月4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无需经过意向受让方书面同意,可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1)提出受让申请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7.本项目成交后,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无法按期施工搬运导致的违约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结果不受影响。

8、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向受让方开具税票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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