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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号、2号厂房、综合办公楼和土地公开转让公告

2025-12-04 16:18:28.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21

    受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管理条例》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1号、2号厂房、综合办公楼和土地公开转让。面积:1号厂房:3521平米;2号厂房:18114平米;综合办公楼:2402.5平米;挂牌价:6000万元整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2月2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2月25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壹仟伍佰万元整(¥:1500.00万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12月4日至2026年2月26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挂牌资产为1号、2号厂房、综合办公楼和土地(1MW光伏电站除外),确认无疑问后报名;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转让;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15009712783
项目协助人:祁先生 15500611019   
项目协助人:马先生  13897251534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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