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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南川西路客运站部分公开出租公告(租赁期限五年)

2025-06-17 08:39:18.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2555

受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性房屋租赁工作的通知》(青国资产〔2024〕20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青运出行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南川西路客运站部分公开出租,挂牌价:90万元/年,租赁期限:五年。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承租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承租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现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7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7月7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7月8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承租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资产平面图,红色边框部分为本项目租赁区域)

特别提示:

1. 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后方可参与报名。

2.本项目租金年付,首年租金须通过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结算。

3.本项目所涉装修期条款及水、电、燃气、供暖及其他附属设施使用费用,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确定,并以本项目成交后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结算及履约的唯一合法依据。

4.本项目成交后,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可在租赁区域加盖停车区地上建筑,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合规的规划审批手续。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成功竞得标的资产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并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6.标的资产为国有资产,待全部交易流程结束后,出租方交接房屋钥匙及相关附属资料;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即代表承诺认可上述流程时限,竞得标的资产后不得以不了解流程时限为由,单方面发起纠纷。

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标的资产。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业务负责人:金先生 18697115930

网络负责人:祁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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