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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运公务车服务有限公司处置及报废一批车辆公开转让延期公告

2025-05-22 16:50:34.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035

受青海交运公务车服务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处置及报废的一批车辆公开转让。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现场报名,公告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5年6月5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6月6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车辆明细表)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在竞拍车辆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车辆竞得后保证金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过户手续完成后方可退还;

2、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3、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提前至当地车管所核实能否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并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及结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进行车辆过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6、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7、所有标的转让方无法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受让方根据自身情况考虑清楚后报名;

8、标的一报名须具备报废汽车拆解资质,并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并开具车辆拆解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异地报废受理凭证;

9、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业务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业务负责人:沈先生  18997220221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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