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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2024-11-18 15:23:36.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577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报废固定资产及部分车辆公开转让。

标的一:报废固定资产转让,挂牌价:19750元,保证金:3万元;

标的二:部分车辆转让,挂牌价:33600元,保证金:3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4年12月2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3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受让须知:

1.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图片仅供参考。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该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标的物,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拆卸、切割、装运以及处置等过程中,因受让方责任而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独立承担责任。

7.受让方在拆运标的物时须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8.转让方全程对施工进行现场管理,对施工方进行安全交底,现场吊装作业进行作业票证管理。受让方将物资运出库区切割,不得在库区切割作业。施工方违章作业,转让方有权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并进行经济处罚。

9.标的二需提供相关汽车报废资质方可报名;受让方营业执照内容需包含报废汽车拆解,并具有省商务厅颁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回收资质和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受让方对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或异地报废受理凭证。

10.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11.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8697252025

业务负责人:张先生 13519746532

网络负责人:赵女士 0971-610257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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