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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3-12-12 11:29:29.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6173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钾肥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一批报废资产公开转让,挂牌总价:37.16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12月25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6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资产明细表.pdf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为《固定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序号第28-第39的12项资产;

2.标的资产需买受人自行拆除,相应拆除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4.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5.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6.意向受让方需在现场勘查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清运过程中,涉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航吊拆除四措两案并通过转让方相关部门审核。吊车等器械操作者需提供相应操作资格证书,航吊拆除时需办理高空作业工作票,进行拆除作业的工作人员需提供高空作业证,并购买相应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元;

7.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8697252025

业务负责人:赵女士 15110953235

            刘女士 15597021738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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