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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一批资产及车辆公开转让公告

2023-12-01 08:51:57.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067

受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持有的一批资产及车辆公开转让。

标的一:废旧物资,挂牌价:9.36365万元,保证金:3万元;

标的二:固定资产,挂牌价:7.55331万元,保证金:3万元;

标的三:5台车辆整体转让,挂牌价:8.04万元,保证金:3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4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3年12月14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玖万元整(¥:90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标的三:车辆.pdf

标的一:闲置废旧物资一.pdf

标的一:闲置废旧物资二.pdf

标的二:固定资产.pdf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2. 资产以现场评估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

3. 该标的物以交付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后才能报名,如未实地踏勘,则视为接收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4.标的物转让产生的运输费、拆卸费和装卸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一税率:13%   标的二税率:3%   标的三税率:3%;

6.在竞拍车辆时竞买人需到当地车管所提前核实能否办理相关事宜及查询车辆违章和年审情况 ,若过户中产生问题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承担;评估报告公里数仅供参考,竞得后保证金3万元作为车辆押金,待车辆手续全部办理完后方可退还。

项目负责人:汪先生 18697252025

业务负责人:赵女士 15597183258

            张女士 15202565040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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