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乌兰县茶卡镇“两街”(交通街、盐湖路商业街)商业群整体公开招租公告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房产交易平台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挂牌项目公告 > 挂牌项目公告 > 详细信息


乌兰县茶卡镇“两街”(交通街、盐湖路商业街)商业群整体公开招租公告

2026-11-06 16:41:35.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371

受乌兰县恒诚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拟出租的乌兰县茶卡镇“两街”(交通街、盐湖路商业街)商业群整体公开招租,挂牌价:首年租金1688264.40元(含税)保证金500000元。

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及承租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承租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19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11月19日17:0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伍拾万(50000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20日,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阶梯加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认承租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标的所在地:

资产图片:

一、招租标的概况

(一)标的名称:乌兰县茶卡镇“两街”(交通街、盐湖路商业街)商业群整体公开招租。

(二)资产坐落:青海省海西州乌兰县茶卡镇交通街、盐湖路商业街。

(三)总建筑面积:40470.48平方米。

(四)招租范围:包含项目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公共区域、配套基础设施、停车场、管网系统、现有电力、燃气设施及全部附属设施,实行建筑、设施、物业管理整体打包出租,不拆分标段、不接受部分承租。

(五)资产现状:本项目于2019年建成,建成后长期闲置,受区域地下水位、气候冻融、长期空置等因素影响,存在地坪局部塌陷、消防水池渗漏、管网冻损、部分墙体开裂、设施老化损毁、配套不完善等存量病害;其中3号楼、22—27号楼存在第三方占用遗留纠纷,暂不具备即时交付条件。项目全部病害修复、地坪整治、管网维修、雨污并网、二次消防完善、电力燃气维修改造、装修翻新、业态提升等全部整改改造投入,均由承租方自行组织、自行出资实施,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修缮、改造、补偿费用。

(六)交付方式:按资产现状整体交付。无纠纷楼栋于2026年11月30日前交付,3号楼、22—27号楼由出租方在2027年7月31日前完成清场并完整交付;逾期未交付的,对应楼栋在未交付期间免收对应租金,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七)租赁用途:限合法商业经营,可开展商业零售、特色餐饮、文旅体验、休闲娱乐、住宿配套、生活服务、文创展销等符合茶卡文旅定位的经营业态;严禁从事违法违规、易燃易爆、高污染、高噪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与规划商业用途不符的经营项目,严禁改变建筑物主体规划用途。

二、租赁核心条件

(一)租赁期限:10年,自2026年11月30日至2036年10月29日,租赁期满不自动续期。租赁期届满,承租方足额缴清全部租金、无重大安全事故、完成各阶段盘活考核目标、履约记录良好的,在同等招租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考核不达标或未按期提交续租申请的,自动丧失优先承租资格。

(二)租金标准及调整机制:租金底价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国有资产租金价值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含税。分段固定租金为:第1年年租金1688264.40元,第2年2493164.55元,第3年3125923.94元,第4年4679905.40元,第5年5832388.67元。租赁第5年末,由双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市场租金价值重新评估,第6年至第10年租金按最新评估结果执行。首期招租评估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第5年中期重评及租赁期末评估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担。

(三)约定租金均为含税租金,出租方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租赁期内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供暖费、网络通讯费、垃圾清运费、物业费、运维费、经营税费、保险费等全部经营性费用,以及全部病害修复、场地整治、装修改造、消防升级、管网改造、设备维保、日常维修、安全整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五)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万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用于担保租金履约、安全管理、违约责任及资产完好交付。租赁期满,承租方结清全部费用、无违约、完好交还全部租赁资产的,出租方在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六)盘活考核目标:租赁起算12个月内开业运营楼栋不少于15栋;24个月内不少于27栋;36个月内达到32栋及以上。任一阶段未完成盘活目标的,承租方须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限期6个月整改仍未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全部资产,承租方装修及改造投入不予补偿。按期足额完成阶段盘活目标的,给予当年租金10%的履约奖励。

(七)转租经营管理:承租方享有本项目整体独家运营管理权,可根据经营需要对商户分租、转租。严禁整体转包、挂靠经营、变相整体转租;全部分租、转租合同须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报出租方备案留存,次承租人经营纠纷、安全事故、违规经营等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八)新增资产权属:承租方新增的可移动设备、家具、独立电器、货架等,租赁期满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清运;固定装修、地坪改造、墙体翻新、管网铺设、绿化工程、土建整改及附着物等固定不可移动资产,租赁期满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损毁或索要补偿。

三、报名资格与竞价规则

(一)报名资格: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额运营及改造资金实力;3.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二)竞价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30%设置,未成交方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于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账户;

(三)竞价规则:所有报价不得低于评估底价,低于底价的报价无效;采用网络动态竞价、阶梯加价、价高者得;意向承租方自行现场踏勘并充分知悉资产全部现状风险,成交后按现状交付、风险自担。

四、主要违约责任及资产返还

(一)承租方逾期缴纳租金的,每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租赁资产。

(二)存在整体转包、擅自改变规划业态、违法经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整改期后仍未完成盘活目标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固定装修改造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三)承租方不得无正当理由单方提前解约;确需提前解约且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固定改造资产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因承租方违约引发的诉讼、仲裁、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维权成本,均由承租方承担。

(四)租赁终止后30日内,承租方须完成全部商户清退、场地腾空、垃圾清运,恢复场地合理原状(正常老化、合理损耗除外);逾期占用的,按当年日租金5倍收取资产占用费,逾期遗留财物视为自动放弃权属,由出租方无偿处置。

五、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仅对房屋主体结构性质量问题负责,不承担承租方经营亏损、停业损失、客流损失、改造投入损失等间接经营风险。

(二)出租方有权对自有资产依法办理抵押、融资等合规资本运作,不影响本租赁合同履行;因出租方抵押行为直接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的,出租方承担对应直接损失。

(三)本公告所载条件为本次公开招租的挂牌依据,成交后双方严格按照本公告及《乌兰县茶卡镇两街商业群整体招租方案》条款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现状为准,评估报告及本公告所载面积、数据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面积、数量及配套完整性作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到现场踏勘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未实地踏勘的,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意向承租方应自行核查标的全部现状,包括地坪局部塌陷、消防水池渗漏、管网冻损、部分墙体开裂、设施老化损毁、配套不完善等存量病害,以及3号楼、22—27号楼存在第三方占用遗留纠纷、暂不具备即时交付条件等情形;

3、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公告及《招租方案》全部内容,自愿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设施破损、配套不全、部分楼栋未交付等为由,拒绝或逾期签订合同、拒付租金、放弃承租或要求退还标的,亦不得提出降租、免租、索赔、延期起租等诉求;

5、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按第1年至第5年分段固定标准执行,第5年末重新评估后确定第6年至第10年租金;租赁期满不自动续期,优先承租权按本公告条件执行;

6、除租金、履约保证金外,租赁期内全部经营性费用及全部病害修复、装修改造、消防及管网改造等投入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修缮、改造、补偿费用;

7、承租方须按公告约定完成分阶段盘活考核目标,未完成的按当年租金10%支付违约金,限期6个月整改仍不达标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偿收回资产,装修及改造投入不予补偿;

8、竞价保证金按首年租金的30%设置,未成交方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00万元,于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纳至出租方账户;

9、本项目为大额、重大国有经营性资产盘活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10、现场踏勘时间:2026年11月11日至2026年11月13日(其他时间不予安排)。

 

项目负责人:仝先生 17309788853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马先生 15597480222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11月6日

 

上一篇: 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持有的西宁市城东区东关大街88号院(原培训中心)公开招租预挂牌公告
下一篇: 没有了

  • 1
  • 2
  • 3

西宁房产交易中心

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

  •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办公室电话:0971-6113361    邮编:810000    传真:0971-6113361
  •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A座15楼(海湖新区交通银行)     E-Mail:qhcqjy@vip.163.com
  • 备案号:[青ICP备0900002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