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青海大学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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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大学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开转让公告

2026-07-03 11:30:31.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16

受青海大学委托,依据《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37号)的通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青海大学资产处置所涉及的部分固定资产公开转让 ,挂牌价:3.4202万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73日至2026716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716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10000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202673日至2026717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标的资产所属位置均在西宁市。

2.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资产。

4.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项目资产含危险废物(蓄电池),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危险废物处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资质,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6.受让方须在本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7.本项目转让方为行政事业单位,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收据或税票。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审核负责人:汪先17797111124 

监管负责人:先生 155970171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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