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挂牌公告》 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机械设备(1台物料压缩机和8台T50型罐式集装箱)公开转让公告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国有实物资产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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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拥有的一批机械设备(1台物料压缩机和8台T50型罐式集装箱)公开转让公告

2026-07-03 10:32:33.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557

受青海西矿同鑫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规〔2025〕17号)《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规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该公司所拥有的一批机械设备(1台物料压缩机和8台T50型罐式集装箱)公开转让,挂牌价:174.812万元(含税价)。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6日,并于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7月16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17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实地勘查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本项目资产中物料压缩机为全新未使用设备。其余特种压力容器设备(含移动式压力容器 / 罐式集装箱),属于国家严格监管的特种设备。截止评估基准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已过有效期,尚未进行检验。受让方需自行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能否合格与转让方无关,相关检验费用受让方自理;

4、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自行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交通运输局(危货 / 大件运输)、应急管理局(危化 / 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局(危废处置)等相关部门,提前咨询并确认本类设备的过户 / 变更登记、拆除、吊装、运输、检验、危废处置及上路通行等全部法定要求、资质条件与办理流程;

5、意向受让方在项目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特种设备政策、资质要求或办理流程为由,拒绝签订合同、逾期付款或放弃受让;一经报名 / 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并自愿承担全部合规责任与风险;

6、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吊装费、垃圾清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进场和拆除拉运过程中,涉及现场安全管理方面需严格遵守转让方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四措两案并通过转让方相关部门审核;

8、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9、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税票;

 

项目负责人:魏先生 17309782959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审核负责人:汪先生 17797111124 

监管负责人:倪先生 15597017171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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