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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拟资产处置涉及的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备公开转让

2026-05-15 16:42:12.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584

受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37号)的通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格尔木市东城区行政委员会拟资产处置涉及的生活垃圾高温热解处理设备公开转让,挂牌价:117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交市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515日至202652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525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2026515日至2026526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15楼。

资产位置

 

特别提示:图片仅供参考,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现场勘查费用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五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预付货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拉运。

4、意向受让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有处置能力,并能按国家相关法律法律依法处置相应资产;

5、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受让方提供相应收据;

7、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8、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项目监管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业务执行负责人:马先生 13897251534

网络负责人:    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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