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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城市管理局两台机器设备公开转让

2026-05-15 14:38:25.0 来源: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点击数:1615

受格尔木城市管理局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青海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青财资〔2025〕37号)的通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格尔木城市管理局两台机器设备公开转让,挂牌价:36200元。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网站www.qhcqjy.com.cn,有意受让者,请到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现场报名,公告期为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5日,并于公告截止日2026年5月25日17:00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26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认受让方。

 报名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一、标的资产位置:

二、标的资产图片:

特别提示:

1、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承担标的资产一切瑕疵担保责任,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2、意向受让方可至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查阅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相关评估报告、资产清单、公告图片仅供查阅参考,不作为对标的资产质量、数量的判断依据,最终交割以现场实物为准,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不对标的资产的质量和数量做任何承诺。

3、意向受让方须到现场实地勘查标的资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转让方对现场施工及资产搬运的要求,签署《意向受让方实地勘查确认书》后方可参与报名。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成交价款后方可拉运;

6、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部分零部件、配件等存在缺失可能,转让方不保证标的资产的整体完整及良好品质,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标的物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费、拆装费、装运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收据。

9、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项目负责人:王先生  13328404721

业务负责人:马先生  13897251534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6331015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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