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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管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2008-11-07 11:52:18.0 来源: 点击数:5737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予以公布,自2009年5月1日正式施行。
    经过十五年的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的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数十万亿的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新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不仅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章规定,明确了重大事项决定权限和审批程序,还从企业改制、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和国有资产转让等各方面进行了详细约束。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法的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严防“暗箱操作”,公开、公平、公正成为国有资产转让的核心原则。这将从根本上扭转国有资产转让监管制度缺失及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近年来,我省企业产权交易也日趋活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量逐年增大,但也存在着进场交易率低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法》明确了场外交易属违法行为,进入专业的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势在必行。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出台,必将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将朝着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全面发展。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青海省最具权威的专业产权交易场所,通过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快捷的产权交易“一条龙”配套服务,赢得了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好评和客户的信赖,也受到了业界同行的广泛肯定和尊重。青海产权交易市场全体工作人员,将以至真至诚、阳光交易的服务理念为指导,以全方位、多功能的服务,满足青海社会各界多样化的产权交易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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