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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2102号)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低效无用物资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2:管材

2019-12-25 10:15:57.0 来源: 点击数:478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LN2019DF101218监测编号GR2019DL1000685-2
    标的名称(2019年第2102号)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低效无用物资转让项目(第二次)标的2:管材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0.2952
    挂牌日期2019-12-12挂牌截止日期2020-01-09
    现场展示时间2019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27日网络竞价时间2020年01月13日上午 10:00 网络竞价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
    统一展示时间2019年12月27日上午 9:00
    存货具体信息
    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
    规格型号 
    详细信息暂无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本项目拟转让标的资产为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一批低效无用物资,每个标的单独转让。转让标的的资产规格、材质、质量等以现场展示为准。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吨单价。展示地点为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1号门集合。
  • 交易条件
    挂牌公告期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预估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若实际交易价款高于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需每次补充交易价款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款人名称须与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4281号和《销售合同》样本。
    2、本次标的1型材、标的2管材挂牌底价为吨单价。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www.daee.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31-36号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交易保证金结算账户,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乘以标的全部称重后实际吨数得出的价款总额的2.5%执行,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于交易完成后从履约保证金中自动扣除。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禁止其再次参与转让方的各类交易活动,同意转让方及大连产权交易所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人民币300万元/标的交易保证金,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并在《销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估交易价款人民币500万元,按照转让方要求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后、将预估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进场交接,标的1型材于达到上述条件后3个工作日后开始交接, 标的2管材于达到上述条件后6个工作日后开始交接,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后即视为完成一次交接,后续继续交接均需要签署《资产交接单》。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出具交接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同意交接过程中,若实际交易价款高于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需每次补充交易价款人民币2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后,方可继续交接。如未按转让方要求一次性支付每次所补充的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收归转让方所有。
    (7)最终交易价款须根据转、受双方签署的《资产交接单》和每次提货的过磅单(即实际过磅吨数)计量累加后进行结算。
    (8)同意按照转让方要求进行搬运,搬运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搬运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协调转让方办理。受让方搬运全部标的物及场平、清场工期自交接进场之日起40个工作日止,如误期,转让方有权每天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民币2万元作为违约金并归转让方所有。
    (9)同意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搬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否则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10) 受让方须在交接期间,应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及保密教育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或违反保密相关管理规定,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出现泄密/窃密事件转让方将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11)受让方应为施工人员购买保险,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受让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转让方将按如下标准罚扣履约保证金:轻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万元;重伤一人次,扣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发生死亡事故,在履约保证金扣除大连产权交易所交易费用后全部扣除;情节严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罚扣全部成交款。因受让方原因发生各种事故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须全额赔偿损失。
    (12)同意实物资产交接工作结束后,以转、受双方会签完毕的《资产交接单》作为实物资产交接完成的重要依据,《资产交接单》(一式三份,转、受双方各1份,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1份)载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接标的、数量或重量、时间等内容,并由转、受双方盖章确认,以此作为交易、交接、结算等环节的依据。
    (13)同意在本项目交易期限终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将本期签订的《资产交接单》(附过磅依据)交至大连产权交易所留存备案。大连产权交易所根据所有《资产交接单》累加重量和成交单价出具《产权交易合同》交由转、受双方签订和确认,为受让方办理交易费用结算,为受让方提供交易服务费发票。
    (14)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提供《项目验收单》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所向受让方所交纳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履约保证金及超出预估部分的交易价款。
    (15)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销售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挂牌终结。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万元。
    交纳时间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销售合同》和《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销售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名称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出让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13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肖石注册资本(万元)224,359.00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211400120760100U经营规模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其他 党委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赵先生
    咨询电话0411-65851265,13654117685
    项目报名王先生
    报名电话0411-65850523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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