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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市场信用风险的防范

2010-10-13 14:42:46.0 来源:产权导刊 点击数:5794

  产权市场应该主动加强信用风险防范与管理,建立信用体系,着手进行对交易主体、交易中介组织和产权交易机构的信用评级。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出席“2001年中国担保论坛时,在题为《信用担保与国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题演讲中强调,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而我国当前却面临比较严重的信用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市场经济在更深层次上的健康发展。他甚至说: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产权市场作为重要的现代要素市场之一,发展日新月异,业务不断创新,与要素市场的其他组成部分一样,也存在着各种风险特别是信用风险。因此,加强产权市场的风险控制和信用体系建设,自然是题中应有之义。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出:力争用5年的时间,全面改善我国的信用状况。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十七大报告更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作为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一、信用与信用风险
  (一)信用
  信,作为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之一,处于中国儒家文化的核心。市场经济下,交易主体必须占有一定的财产,并对占有的财产拥有充分的处分权,这是市场信用赖以形成和存在的物质基础。信用关系的实质是财产关系,即财产权利和财产实体的让渡。现代产权理论引入了交易成本概念,诚信行为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在企业信用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信用的实质是借贷双方彼此达成的延期支付契约(吴晶妹著《现代信用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但受信方的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构成了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由于受信方需要以未来商务活动的预期收益来履行偿还义务,而这种预期带有风险性,因此即使受信方主观上诚信,但还是存在合同期内无力偿还的可能。因此,信用与受信方的价值创造能力、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相关。用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商业信用,即商品赊销、委托代销、预付订金、预付货款、补偿贸易等,虽然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效率,但也存在信用风险。
  二、产权市场信用风险的几种现象
  (一)三种风险同时存在
  在理论界,通常通过三个方面来界定信用风险的主要来源:信用义务人的违约风险;内部信用管理风险,即操作风险;环境风险,如经济周期、利率与汇率的变化等。这三种风险在产权市场都发生过并都将继续存在。这些风险已经引发了或大或小的社会成本。在环境风险方面,如2008年秋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波及中国,导致产权市场发生了多起已报名申请受让甚至已通过受让资格审查的最终受让方反悔,而最终无法履约、导致交易不能完成的情况。
  (二)市场信息不完全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根源。为了保障信用体系公平安全运行,客观上要求所有债务人包括个人、企业、银行、地方政府和国家,均有义务向其债权人披露完整的信用信息。国务院国资委对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中的信息披露问题历来非常重视,20059月在厦门举办了全国性的产权市场风险防范高峰论坛,国务院国资委主要负责人出席并演讲,论坛重点提示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风险。制订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200971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对发布转让信息作了非常详尽的严格要求。但是,执行中遇到多数转让方和少数意向受让方的消极对待,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不如实提供真实信息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或多或少存在,形成信用道德风险。
  (三)对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难
  目前我国政府对信用活动的监管,分散于金融、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产权交易机构如欲查询交易主体和中介组织信用状况,在当下尚有一定难处。
  三、产权市场信用风险的规避
  全国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对风险控制极为重视,制订了尽可能详尽的制度,尤其是上海、天津、北京、重庆的产权交易机构,在国务院国资委产权管理局的指导和监管下,各种风险控制制度已很健全,落实也是好的,信用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信用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改善产权市场信用环境,有效规避产权市场信用风险,笔者认为应当重点防范信用义务人的违约风险,防范产权交易机构自身的操作风险,尽量预测到环境风险。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树立全社会诚信价值观,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整个社会的价值观是一切经济活动的基础,而诚信是建立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证。从本质上看,诚信价值观的实现不仅对于制度的有效运转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对于个人和组织同样具有经济价值。同时,应通过行业协会、企业(机构)、个人的自律行为,将信用自发地收敛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当然,自律他律作为制度体系的两个方面,自律不可能离开他律而长期单独存在。在产权市场上同样如此。
  中国原本信任度很高,我们面临的是重建信任的问题(张维迎:《信息、信任与法律》,北京三联书店,2003)。因此,在经济社会中,必须设计某种机制,以改变受信方选择欺骗时的支付函数,即增大其违约成本。在经济学理论中,完善惩戒制度本质上是为了提高失信的成本,从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惩恶的目的是为了扬善。没有惩戒失信机制的建立并落到实处,断无诚信社会可言。他律是对自律的必要补充和最好促进。
  (二)开展征信、立信活动
  1.征信。征信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根本举措。应借力于征信机构,对产权市场各主体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并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依法强制披露。
  2.立信。立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总体状况作出调查与评估。
  信用经济客观上要求有一种对信用信息进行处理的中介机构来为全社会服务。这种机构早已诞生。美国的穆迪、标准普尔、费奇等信用信息中介机构,已经担当起重任。我国成立最早、发展最强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公司与穆迪公司合资后,也已经迈进国际先进行列。
  国际评级机构对国家信用开展主权评级,评级结果被投资者作为判断一个国家整体信用状况及偿债能力的重要参考。评级机构连续对多个欧元区国家的信用下调等级,引起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盟的一片恐慌。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人要求中国产权市场向国际化发展(李伟:《引入国际资本,积极探索我国产权市场国际化》,中国证券报,2007.5.28),那么,产权交易机构主动开展立信管理活动,按照国际信用认证制度,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作出信用评级,将机构信用等级真正作为一种资源来管理,并且将增信作为年度工作目标,应该提上议事日程了。经过10多年的发展,绝大部分产权交易机构已经相当规范,但这些评价尚停留在自信评价阶段,没有第三方权威的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发布他信评价报告,终是难以获得全社会的公信评价
  (三)对信用风险进行分隔与组合
  所谓风险分隔,是指经济实体将其所有的信用活动,从空间、时间或业务流程上进行隔离,使不同单元的信用活动彼此相对独立,避免信用风险在整个经济实体内传播。一些国家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制度即是。
  所谓风险组合,是将原来隔离的信用活动进行合理重组,通过增加信用活动的种类和数量来分散整体风险。19991112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废除分业经营体制,确立了综合(混业)经营体制,即是组合防范风险的目的。
  风险潜在损失的补偿机制:一是对非系统性风险实行风险资产的有效组合;二是对系统性风险、对风险资产合理定价,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将系统性风险转移到其他经济群体,或在整个经济环境中分散。
  产权交易机构近年不断拓展业务,一些实力较强的机构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之外,新开辟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金融资产交易、农村产权交易、林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环境资源交易、文化产权交易等等,这是十分可喜的趋势。但由于新业务的成熟有一个必然的过程,不同的交易品种也从属于不同的行政监管机构和管理制度,因此,适当隔离业务,是防范信用风险的重要措施。在传统主营业务和新兴业务之间设立隔火墙,既可保持主业的安全平稳运行,也能避免新业务在试运行过程中带来的不稳定性和监管风险等负面影响。一些机构已经这样做了。如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将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业务,一开始就分隔到天津股权交易所去;北京产权交易所20105月底控股设立的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都是独立平台、独立法人、独立操作,非常明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先后设立6个交易所,包括与联合国合作成立的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都是在联交所统一管理下的机构,这基本上属于风险组合的范式。
 (四)对信用风险选择自留与转移
  风险自留显然会增加企业自身的呆坏账准备金,但有时又是必要的。风险转移是企业的首选对策。而目前,因为全球金融体系在发展程度、监管措施和法律体系等方面的区域差异,不同国家的信用风险转移市场的发展状况有着很大的区别。但整体来看,信用风险转移市场呈现出发展速度快、交易复杂、市场集中度高、流动性加速等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同时也为相应的监管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产权交易机构如何处理风险的自留与转移问题,要从产权市场的社会意义进行分析。产权交易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开展中间业务,应该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以专业的人员、及时准确的信息、严格的制度、合理的流程,搭建公开、高效的交易平台,提高交易的信用度和效率,整体降低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交易费用和交易风险,这才是产权交易机构存在的意义。对于具体项目中的业务风险,产权交易机构应通过交易方案的精心设计,将风险向转让方、经纪会员、意向受让方,充分地、平等地披露出来,使各方将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当然,在规避风险的同时,可能会导致局部或短期利益的损失,但从长计议,从整体战略考虑,降低和摊平风险,是必要且值得采取的措施。
  (五)对信用风险主动控制与治理
  正如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指出的,信用建设的关键在于产权、道德和法律等三个方面的深化改革,要明晰产权、矫正信息不对称、稳定违约预期,而这也是信用风险的控制与治理的三个关键要素。
  笔者认为,产权市场信用治理的重点,应该放在矫正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源头上,特别要加意防止和抵制转让方内部人的控制。对产权市场涉及各方进行信用评级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揭示受评对象违约风险的大小。只要通过透明的信息,专业的人员,合理的流程,严密的制度,有效降低交易各方违约的预期,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交易风险。
  (六)信用违约互换
  信用违约互换是指交易双方达成合约,交易的买方(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通过向另一方(信用风险保护的卖方)支付一定的费用,获得在指定信用风险发生时对其贷款或证券的风险暴露所遭受损失进行补偿的安排。同时,信用违约互换合约可以在市场上转让,从而使信用管理具有流动性,体现其转移信用风险的基本功能。
  (七)完善信用监管体系
  这有赖于全国的统一安排。要将现今分散于金融、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的信用信息集中起来,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国家在信用综合治理中正强化横向联合,在今年可望出台的《征信管理条例》中予以明确。对产权交易机构的信用管理,目前国务院国资委主要借助六部委联合评审机制来促进,运用实事求是的评审结果来提高产权交易机构的社会公信力。依据是,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笔者忝以产权交易行业专家的身份20104月受邀参与了六部委评审活动,体会到这是目前所能做得到的唯一实用的联合监管机制。本年内可望成立的中国产权交易协会,当负起产权市场信用监管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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