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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0-12-17 12:10:51.0 来源:中国企业报 点击数:7551

  根据《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在核定商品上享有独占的使用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都不准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注册人享有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即使其商标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时也不构成商标侵权,更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另一方面,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
2、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使用权、独占权、许可使用权、禁止权、设立抵押权、投资权、转让权、继承权。
其中,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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