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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区解放渠5号共2576㎡商铺公开招租(已结束)

2012-12-03 11:30:50.0 来源: 点击数:6075

一.标的物现状分析: 
   
 标的物为省文化艺术学校预科教学楼(四层)、琴房(二层)、宿舍楼(二层)、食堂楼(一层)等总面积为2576平米。位于西宁市城中区解放渠5号;西临高原明珠观光塔,各大商场、专卖店紧密相连;东临香格里拉大道,青海宾馆、华联超市、麒麟湾近在咫尺。其周边商业繁荣,市场活跃。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特别浓厚。银行营业网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所在区域还是西宁市的商业及行政的核心地区,是文化、商业、经济的中心枢纽地带。在商业繁华区难得找到如此大面积的整体房屋。众多优势决定了该标的物地段的价值潜力。


 

标的物区域

二.标的物市场定位 
       鉴于该标的物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商业气息浓厚。超大的面积适合经营大型宾馆和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基地及其他大型商业经营用途

标的物全景图

三.标的物租赁标准 
       租赁期限:五年  房屋押金:5万元  挂牌租金:25万元/年

 


宿舍楼全景图

标的预科楼物外景图

标的物琴房外景图

标的物内景图

标的物食堂外景图

 

四.标的物承租条件 
   1、本项目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申请承租本项目,应无条件接受公告中的全部条件,遵守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遵守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 
       3、意向承租方应对其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申请时应缴纳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已到账时间为准)。若由于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产生纠纷,以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出租。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最终承租方3 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回。最终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支付给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成交价款额5%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金额转为当年房屋租金款。 
       6、竞得标的物的承租方于成交当日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7、承租方应已通过现场踏勘充分了解该资产的现状与公告内容存在的差异并接受信息发布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资产移交已现状为准。同时已认真考虑了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8、租金交纳方式:一次性交纳第一年房屋租金。第二年租金承租方须提前一个月支付给委托方、第二年房屋租金在第一年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三年房屋租金在第二年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四年房屋租金在第三年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第五年房屋租金在第四年房屋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每年租金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按照《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缴付青海省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 
       9、该标的物租期内如遇到城市规划拆迁、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城市规划的要求,终止合同。承租方装修费用与出租方无任何关系,承租方自行负责。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对于防火、防盗、和“门前三包”、综合治理以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相关的社会责任。 
       11、合同到期后重新招租,原租户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五、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和规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保证金管理规则》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
六、房屋租赁的相关法律依据及租赁流程的说明:
        1、 西宁市城中区解放渠5号2576平方米文化艺术职业学校房产,系国有资产,依据《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
        2、项目进入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后,按照《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信息披露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租信息,招租信息期满后,按标的物招租条件经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对承租方的资格审查后,按招租流程规定确定承租方,承租方确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公开招租流程的规定》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待租金支付指定银行账户后由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监督资产移交,出具《资产移交凭证》。至此,房产出租的整个交易过程结束

七.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电话:0971—6330537联系人: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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