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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176 号)

2024-07-01 18:47:37.0 来源: 点击数:186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4]17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2003  12  31  日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 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以下简称办法),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 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作出了规定为做好办法有关规定 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重要性的认识企业国有产权 转让是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 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手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 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 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出资人的监管职责,加大对企业国有产 权交易的监管力度,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推动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序流转

认真做好办法各项规定的组织落实工作。《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 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规定, 对从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产权交易机构 提出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操作批准程序各级国 资监管机构在具体工作中,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政策规定 的衔接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做好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讲解, 明确和落实相 关工作责任,严格把关,保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本地区产权交易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近年来,一些地方陆 续制定了有关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法规规章及交易规则, 成立了产权交易机 ,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各地国 资监管机构要对本地区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组织结构交易系统及 网络建设和监管措施等总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全面了解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 入产权市场的交易情况,掌握本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规划情况,并将有关调 查摸底情况于 2004  3  15 日前报国务院国资委

     四扎实做好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与确定工作根据办法规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选择确定从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产权交易机构各地  国资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摸清情况立足规范合理布局利于发展 的原则,做好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确定工作(有关工作规则另行制定)。没有设立  产权交易机构的地区,可以在做好本地有关部门协调工作的基础上,采取业务委  托等方式与其他经省级国资监管机构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或区域性产权交易市  场建立相应的委托代理关系对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应报上一级国资监管机构  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其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及时开展相关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要将企 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统计体系的建设作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重要基 础工作之一要按照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统计工作要求(另行制定),建立正常的 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查询报告和统计监测网络 ,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 转让信息的发布和交易监测,做好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全过程跟踪

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负责 产权转让的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的监督检 要检查各相关企业和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对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 情况,产权交易规则的遵守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的统计报告情 ;要注意了解和总结在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有 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要及时查清情况并进 行处理

    附件:产权交易机构情况调查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四年二月六日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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