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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国有企业违规转让案例来看:国企违规处置产权对职工权益的损害及保障对策

2026-11-05 18:21:12.0 来源: 点击数:106

从某国有企业违规转让案例来看:国企违规处置产权

对职工权益的损害及保障对策

青海发投碱业100%国有股权原值约24亿元,经青国投党委会、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请示要求在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场挂牌转让。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相关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具备国资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实施,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即为具备相应资质的交易机构。后企业原管理层擅自中止场内挂牌,违规转移至不具备国资交易资质的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实施场外交易,脱离国务院国有资产产权监测预警系统,违规开展二次审计评估、变更交易底价,属于典型规避监管的国有产权违规处置案件。该案暴露出:国有产权转让一旦脱离法定程序,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直接对上千名企业职工多项法定权益形成现实威胁。

一、结合发投碱业案例,违规处置国有产权容易损害职工哪些合法权益

发投碱业在册职工1300余人,包含高级、中级技术人员、一线产业工人,企业拥有矿山、盐田等核心生产资源,职工就业、社保、经济待遇高度依附企业国有产权完整规范流转。本案虽前期形式上形成职工接收方案,但交易流程被人为篡改、脱离法定进场平台的行为,从制度层面埋下职工权益受损重大风险,主要损害风险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职工知情权、民主参与监督权遭到架空

法规明确,国有产权转让,职工有权知晓股权转让原因、受让方信息、评估审计结果、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转让。

本案中:

1.前期党委会、董事会、省国资委批复确定在本省产权市场挂牌,管理层私下中止场内交易,擅自转场异地交易所,交易重大变更事项未向职工公示,职工无法知悉交易方案已经被篡改;

2.场外交易脱离公开平台,二次审计、二次评估、调整交易底价全部封闭运行,审计评估资料不对外公开,职工无法监督资产处置全过程;

3.职工代表大会仅对最初进场交易版本的安置方案进行审议,对于后期变更交易场所、变更评估定价的重大变化,没有重新听取职工意见、重新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民主审议程序被架空。职工对“股权卖给谁、什么价格、交易条件发生哪些改变”不知情,丧失对自身劳动关系命运的监督渠道。

(二)劳动就业权益面临不确定性风险

按照原场内挂牌公告,明确要求受让方原则上承接全部在职职工,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短期降低薪酬待遇。但是管理层擅自变更交易平台之后,原有挂牌公告约束效力基础被破坏:

1.场外交易模式下,职工留用、薪酬待遇、岗位保护的约定完全依靠私下合同,失去产权交易机构的公示、监督、履约约束;一旦交易合同条款发生修改,职工无从知晓,存在受让方大规模裁员、随意调岗降薪风险;

2.企业拥有大批技术工人、中级高级技术人员,是企业多年积累人力资本。违规暗箱交易,不把企业长远生产经营、技术队伍稳定作为考量,存在企业控股权变更后压缩生产、裁减技术骨干,职工岗位稳定性遭受冲击的风险;

3.“人随资产走”的法定原则,在脱离合规进场交易的情况下缺少外部强制约束,新旧股东之间容易出现职工安置责任互相推诿扯皮的隐患。

(三)经济权益存在被侵蚀风险,安置资金保障基础被动摇

1.本案违规开展二次审计、二次资产评估,人为调整企业账面资产数值。资产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企业净资产规模,而产权转让价款是职工经济补偿金、清偿历史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的资金来源,人为调低净资产、交易对价,会直接挤压职工安置资金池,存在职工补偿资金不足风险;

2.场外交易脱离产权交易市场资金监管,转让价款不进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转让收入优先用于职工补偿、清偿职工债务的制度约束弱化。一旦转让资金被挪作他用,历史拖欠职工债务、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就容易悬空,新旧股东互相甩锅,职工维权困难;

3.企业如果存在欠缴社保、拖欠职工各类待遇,在场外封闭交易环境下,该类债务容易被掩盖,得不到提前清理化解。

(四)社会保险接续权益存在悬空隐患

国有产权转让法规明确,产权变更之前,应当清理欠缴社保,股权变更后受让方必须接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发投碱业属于跨区域违规交易,交易机构异地,监管属地割裂。如果没有合规产权交易机构的监督,会出现:转让前欠缴社保不补缴;股权交割完成之后受让方不接续社保,造成职工社保断缴,直接影响职工医保报销、将来退休待遇。

(五)衍生风险:企业发展受损,损害职工长远发展权益

违规交易的出发点并非企业提质增效,而是管理层主导规避国资监管。虽然企业后续完成交割,但这类操作本身会干扰企业治理。若交易伴随债务悬空、资产处置不当,企业后续经营承压,会直接造成职工技能培训、职业晋升、薪酬增长通道压缩,损害职工长期发展权益。

二、从发投碱业案例看,如何全链条保障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中的职工权益

结合《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国企改制职工安置相关政策,对照本案暴露出漏洞,职工权益保障必须嵌入决策审批、进场交易、审计评估、合同签订、交割履约、事后追责全部环节,不能后置补救。

(一)决策审批环节:职工安置是产权转让前置硬性门槛,重大方案变更必须重新履行民主程序

1.企业党委会、董事会研究产权转让,必须同步研究职工安置方案,不能只研究资产处置。职工安置方案内容必须完整:人员分流意见、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办法、经济补偿金标准、历史拖欠职工债务处置、社保接续、特殊群体(老职工、内退人员)保障措施。

2.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上报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如果产权转让交易场所、评估定价、交易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安置方案应当重新提交职代会审议,不能拿旧的职代会决议应付新的违规交易(发投碱业案件的重要教训:交易方案重大变动,没有重新履行职代会程序)。

3.国资监管机构审批产权转让项目,必须把职代会决议、完整职工安置方案作为必备申报材料;材料缺失不予批复。严禁批复在本省进场,企业私下转场外异地交易。

(二)交易实施环节:严守进场交易底线,杜绝场外暗箱操作,把职工义务写进公开交易文件

1.严格落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强制性规定,未经有权机关专门审批,不得擅自中止挂牌、转移至无资质产权机构场外交易,严禁脱离国资监测预警系统开展产权转让,这是保障职工权益的基础前提。一旦脱离合规进场平台,职工权益的外部监督就会失效。

2.产权挂牌公告必须公开披露职工人数、企业欠薪、欠缴社保等全部涉职工事项;受让方职工接收义务、薪酬保障、不得随意裁员等约束条件,必须写进挂牌文件,对意向受让方形成刚性约束,不能仅在私下合同约定。

3.审计、资产评估严禁人为调整资产数值。评估过程应当兼顾职工安置资金需求,评估结果按规定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不允许通过二次评估随意调减净资产,挤压职工安置资金来源。

(三)合同与资金管理环节:职工安置条款作为产权转让合同必备章节,转让价款优先保障职工权益

1.产权交易合同必须设立专门职工安置章节,把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置方案完整写入合同,明确受让方违约责任。约定:不落实职工安置义务应当承担什么赔偿后果。

2.转让价款尽量通过产权交易机构专户监管。落实政策要求: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优先清偿拖欠职工工资、医疗费、集资款,优先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经济补偿金、补缴欠缴社保,剩余部分再做其他安排,防止转让资金被挪用,职工补偿资金落空。

3.落实“人随资产走”,明确劳动关系承继主体,厘清新旧股东对职工历史债务的责任边界,避免互相推诿。

(四)交割环节:坚持“先落实职工保障,再办理股权交割”

不能股权过户先行,职工问题后置。股权交割前,监管部门、产权交易机构要核查三件事:①拖欠职工债务是否处置;②欠缴社保是否补缴;③职工安置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没有落实到位的,不予出具交易凭证,不予支持工商变更登记。

交割完成之后,要跟踪核查:劳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社保是否接续到位、薪酬待遇是否按照承诺落实。一旦受让方违约,依据交易合同追究责任。

(五)监督与追责环节:把侵害职工权益纳入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同步核查国资损失和职工损害

1.纪检监察、国资监管机关查办国有资产流失案件时,必须同步核查职工权益受损情况,做到既查国有资产损失,也查职工权益侵害,不能只盯资产价格,忽略民生损害。发投碱业案例线索中,既核查管理层滥用职权造成国资流失,同时要穿透核查职工安置相关风险隐患。

2.根据《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企业负责人违规变更交易方案、规避进场交易、不落实职代会程序、造成职工群体性损害,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实行终身追责,不因调离、退休免责。

3.畅通职工反映问题渠道,发挥工会作用,工会全程参与产权转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制定,保障职工信访、申诉渠道畅通。

三、结语 

发投碱业股权违规处置案例深刻警示我们:国有产权转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与职工合法权益是一体两面。一旦突破进场交易、“三重一大”、职代会民主程序这些法定制度,不仅国有资产会面临流失风险,上千名职工的就业、薪酬补偿、社保等切身利益也将暴露于风险之下。

国企产权转让不能只算资产账,更要算民生账。无论改革任务多紧迫,都不能以改革为名绕开法定程序,不能用场外暗箱交易替代公开规范流程。只有把职工知情权、参与权、劳动就业、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权益贯穿产权转让全流程,才能真正实现国有资本布局优化、企业持续经营、职工权益保障多方共赢。

(本材料相关事实有待有权机关予以界定,如材料存在不实情形,请联系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办公室,联系电话:0971-6113361,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违规,最终以司法及有关监管部门认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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