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局〔2009〕246号)
为加强资产处置管理,规范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规范高效、安全环保,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以下称“两个办法”),现就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服务平台,推进资产处置进场交易、资产调剂和废弃电子产品统一回收处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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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167号文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我局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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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8]49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央级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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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对以下事项详尽披露:目前管理层持有标的企业的产权情况、拟参与受让国有产权的管理层名单、拟受让比例、受让国有产权的目的及相关后续计划、是否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等。产权转让公告中的受让条件不得含有为管理层设定的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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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为统一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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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委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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