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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已获得金融资产交易资质(青财地金字【2010】1256号)

2019-06-11 17:30:03.0 来源: 点击数:9440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地金字〔2010〕1256号

关于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承办我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并推荐该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

 

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

      为规范金融企业国有金融资产转让行为,促进金融国有资产的有序流转,确保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公平、公正、公开,根据《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178号)规定,我厅采取公开报名,资质审查评审、结果公告等程序,确定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为我省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并推荐该机构承担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按照财政部《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执行。

    二、我省地方金融企业转让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国有资产时,须由本通知确定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承办。中央管理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我省推荐由本通知确定的青海省产权交易市场承办。

    三、承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工作,按规定向省财政厅报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统计信息,确保国有资产权益不受损失。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工作,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及监督检查力度五、中央驻青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保证国有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完全,严格控制直接协议转让范围,切实执行资产进场交易制度,杜绝暗箱操作。

    五、我省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联系及监督电话: 地方金融处 0971-6133974  监察处 0971-6145612

 

青海省财政厅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深度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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